税务稽查人员调查问卷

税务稽查人员调查问卷

问:如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
  1. 答:制作税务案件询问笔录六法 询问笔录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执法中,对当事人、证人或知情人进行调查时所作的记录。询问笔录做得好,有利于正确、顺利地处理案件,否则会节外生技,造成工作被动。据此,笔者试将稽查工作中实际操作方法归纳整理如下,与税务同仁作一商肢正段讨。 一、 了解案情,拟定提纲。稽查人员在询问开始前,应有充分的准备历誉,要详细了解案情 和被询问人的特点,拟定询问提纲。询问当事人要单独进行,同时要有记录人。 二、 注意方式,语言要规范。如首问一般规范为:“我们是是某国税局稽查的工作人员, 今天依法向你了解有关涉税事宜,你要如实回答,说假话、做伪证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你听清楚了吗?”询问结束一般应规范为:“以上所述是否属实,有无虚假?” 三、 态度诚恳耐心细致。稽查人员要善于与证人沟通,谈话中既要宣讲政策,提高证人 的思想认识,也要注意方式,把握好轻重缓急,使证人如实讲出涉及案件的全部情况。 四、 敏锐观察,弄清真相。稽查人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,对当清扰事人谈话中流露出的破绽 要紧紧抓住,以此为突破口,直至案件真相大白。 五、 客观全面,不断章取义。制作笔录应当客观、全面地记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,特别 是有关案件的重要情节,不管是有利于或是不利于当事人的,都应当尽可能地按照他的原话或原意记载清楚,客观地加以反映,不能断章取义。 六、 签名画押,注重日期。询问结束后,被询问人要在笔录的末行下签注:以上笔录看 过,和我说的一样。“,然后签名,签注询问日期,用右手指在首页姓名上,笔录面码上、记录中补充和更正的地方,末页签名处画押。询问人和记录人也要在笔录上签名,并注明年月日。
问:税务稽查一般会发现哪些问题?
  1. 答:这个不一定,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,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。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,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。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,税务、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,才会上报,稽查局才来查账的。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。会要求你提供公司闭老启的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、报表等资料。立含茄案后的案件,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,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,所以,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。
    查税的基本程序是:
    一、选案:根据案源信息筛选,决定是否立案
    二、立案
    接下来,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,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,根据检查结果制作《税务稽查报告》。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,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,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。
    最后就是审理程序,检查完毕,检查部门应当将《税务稽查报告》、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》及相关证据材料,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   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《税务稽查报告》及有关资料后,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,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:
    (一)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;
    (二)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。
   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,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。
    法律依据: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
    调取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,应当向被查对象出轿如具《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》,并填写《调取账簿资料清单》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。
    调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,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,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;调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,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,并在30日内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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