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会见难调研报告

律师会见难调研报告

问:英国律师的权利和义务
  1. 答:英绝让国律师有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,也就是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分。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因不并侍局同的律谈链师有不同的规定。
问:法律事务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
  1. 答:社会调查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,也是实现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。
    课程体系:
    《宪法学》、《法理学》、《国际私法》、、《民法学》、《刑法学》、、《中国商法》、《管理学》、《秘书学》。
    、《应用创作》、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团中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:监所、律师、公务员、调解实务、法务会计、人民调解、商事法务、国际经济法、基层桥改法律服务、经济法律事务。
   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:
    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塌消山:公、检、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、书记员、、内勤、办事员;***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。
    、律师事务所、仲裁机构、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、法律工作者、接待员;公司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、经理助理、办事员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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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《析制约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因素》写法建议
  1. 答:我觉得可以从立法角度、律师和百姓三个角度写,宽前立法可以包括我国国情、立法现状和立法芹坦缺陷,百姓嘛当然是从法律普及的角度,律师可以慎首清从律师素质、律师地位说
  2. 答:全文肯定不写了。提几点
    权利上的不对等,比如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虽有念戚庆立法,但没有得到充分保障。律师没有强制取证的权利,其他辩护人就更无从谈起了。而公检向公民调查取证,公民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。
    公检的公权力缺少监督,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时候,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,作为法庭上的控方,一方面可以监督辩方是否有伪证是否有违法,一方面还在监督法官的审判。这种权力一旦失控,缺乏有效的制约。实施这种法律监督的体制有明显的缺陷。
    律师因推翻控方指控而可能受打击报复陷害,也是辩护权未能得到充分行使的原因之一。陷害律师的一般是公检在法庭上有败诉可能,为了赢得诉讼。最简单的手段就是从律师提交的证据、证言入手,特别是仔握证言很可能因公检办案人员威胁证人而改变,证人往往推到律师头上说是律师指点作伪证。这仔睁样例子屡见不鲜,使得很多律师办案缩手缩脚,不敢越雷池半步,致使有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、证言未能充分向法庭提交。
  3. 答:你可以到中国知识网上查一下资料,学校应该有数据库的
  4. 答:辩护制度发展的因素:那当然是从现代法律发展的角度去分析,也可以从历史的辩护制度中[资料难找]分析。
    不要单从我国国内的刑事辩护制度去分析,可以更高的从法律发展的角度,从世界的学术的角度去分析[那样资料更容易找],可以败简用归纳概括法。
    总的可以从实体和程序方面,从上[立法]中[施法]下[执法]的视角去察祥裤分析对比。
    这个论题没有太多的抽象概念,只要资料到位,应该说宴早是不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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